拉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拉孜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部,念青唐古拉山西部,东连萨迦县,西南接定日县,西靠昂仁县,北邻谢通门县。拉孜县历史悠久,地域开阔,交通便利,是日喀则地区西部七县必经之要塞,是日喀则西部大县之一,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和战略地位。拉孜县高原奇特多样的地形,地貌和高空空气环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日照强烈,气温较低,温差大,雨水集中,干湿明显,冬春季少雨雪多大风的气候特点。五年气候可分为冬半年、夏半年、冬不太冷、夏不太热、日变化天、年变化小,春秋季气温升降缓慢,雨热同季,燥旱同季,冬春干燥且多大风,年平均气温为7.0。因高原奇异多变,气候、降雨量极不稳定,1980年降水量最多,达355.1毫米,1982年降水量最少,史有122.9毫米,全年降水百分之九十集中在6月至9月份,年降水天数平均为70天,日最大降水量为36.5毫米,冬春季节干旱严重,极不降雨雪,全年最多风向为南风,多集中在当年十月至次年四月中旬,年平均风速为3.1米/秒,最大风速曾达20米/秒,由于年日照时数高,风多风大,降水偏少,气候极为干燥,相对温度只有百分之四十,而空气温度仅为百分之十四。